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有关科研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2016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6年6月27日至8月5日。
二、项目类别
根据《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规定,2016年度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类别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申请时可选择其一。
三、课题指南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2016年度课题指南》围绕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当前统计中心工作,拟定了重点研究方向,详见附件1。
四、申请条件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项目研究;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2016年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请一个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有未结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项目(在2016年6月27日之前没有取得结项证书)。
五、申请方式
请登录中国统计科学研究网(http://nsic.org.cn),在首页右侧点击“快捷办事”(或http://219.235.129.51),进入“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管理平台”。申请人注册后即可登录系统,已在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网络系统注册的用户,可直接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若密码遗失,请联系系统管理员,以便重置密码。2016年度申请时只能用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账号,不能以代理方式注册。
请项目申请人分别下载《全国统计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和《论证活页》(见附件3),按照要求填写后从系统中上传,同时将申请书打印纸介质1份并加盖公章寄送至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请项目申请人确保不同报送方式所报资料的一致。
六、联系方式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统计科学研究所科研管理处。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75号,邮政编码:100826;
联系电话:(010)68783990、68783951;
联 系 人:陈妍君、张蒙。
全国统计科学研究组织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