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的通知》(校科字〔2017〕7号),为做好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工作,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后提交使用计划书至科研处。科研处实行配套经费合并管理并新编制卡,经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系统中填报,学院、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并与报销系统对接,现配套经费已可以使用。
请各学院、各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及时通知到项目负责人,报销时使用2017年结余配套经费,经费使用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预算合理规范使用。
特此通知。
科研处 财务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