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各直属单位:
为了改进和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推动产生更多优秀成果,促进我国教育科学事业繁荣发展,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教育学科特点,我们修订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教科规办函[2017] 5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资金管理办法》(教科规办函[2017] 6号)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教科规办函[2017] 7号)等三项管理制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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