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的通知》(校科字〔2017〕7号),为做好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的项目负责人
二、报送程序
1.个人填报。项目负责人根据平台导出的个人项目配套经费余额表,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汇总表》,并按合计后的项目配套余额对应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计划书》,将汇总表和使用计划书报所在学院。(平台登录路径:财务处网站→财务信息平台→个人项目→个人项目余额表→导出Excel)
2.学院审核。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对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计划书进行会议评审,并签署评审意见,经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审核通过后报科研处。
3.学校审查。科研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
三、材料报送
6月21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项目配套经费使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相关科室。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各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好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工作。
2.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同一负责人的所有科研项目配套经费实行合并管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项目学校配套经费使用的通知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汇总表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计划书(人文社会科学类)
4.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配套经费使用计划书(自然科学类)
科研处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