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艺术科研项目管理,保证艺术科学研究正常进行,根据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省艺术科学研究项目检查工作的通知》(皖艺规办〔2017〕9号)的有关要求,对我校在研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阶段性成果发表或出版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3.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
4.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三、工作要求
1.2012年(含)之前获批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附件提供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2015年9月修订)》;2012年之后获批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负责人,须网上提交年检材料(网址:http://117.107.193.41/)。将2017年度发表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附在年度检查表后。
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2012年(含)之前获批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附件提供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9月修订)》;2012年之后获批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负责人,须网上提交变更申请(网址:http://117.107.193.41/)。
3.各学院要对项目负责人所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9月22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具体材料如下:
(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附阶段性成果复印件)纸质版1式3份。
(2)如有变更,须报送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1式3份。
(3)《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在研项目情况表》纸质版1份,需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4)以上年度检查材料对应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在研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完成项目结题。2012年度(含)以前立项在研的项目,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凡逾期不能结项的,将作撤项处理,其后果自负。
2.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部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实施情况报告、资助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变更事项、鉴定结项等工作的组织开展及审核报批,均依照文化部2015年12月11日印发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文科技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此次年度检查必须提交延期变更申请。
4.自2015年12月3日起,2012年之后获批项目如有变更申请须由项目负责人在网上提交申请(网址:http://117.107.193.41/),除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不超过1年及其他非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我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外,其他变更事项的申请,须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我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项目延期的审批应符合如下原则与条件:申请延期的项目基本执行了预定研究计划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正常进度受到非延期不能完成的暂时性因素影响,明确调整后的研究后的研究计划及最终完成时间。对课题组成员的调整应符合如下原则与条件:完成研究计划所必需且理由充分,注明增补成员的姓名、年龄、职称、专业及研究专长、所在单位、本项目组内具体分工等基本信息。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中“经费使用情况”的单位为万元。
联系人:戴忠朝 联系电话:5910117
电子信箱: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7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在研项目情况表
2.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年度检查表(2015年9月修订)
3.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9月修订)
4.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5年9月修订)
5.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修订)
科研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