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课题撤项通知

预审:bodazy  点击:

教科规办函[201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各直属高校和科研机构社科(科研)处: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现对2012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撤项(撤项名单见附件)。

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返回全规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有关课题的结题状况,将作为单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重要参考。

各课题管理单位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过程管理,确保课题高质量如期完成研究任务。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12

附件

12012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撤项名单

添加者:戴忠朝  添加日期:2018-01-15 审核者: 审核日期: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九华南路 邮编:241002 电话:(0553)5910119

Copyrigh@2014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