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文联、省作协、安徽文学艺术院、安徽文艺理论研究室:
按照《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办法》和《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评奖细则》规定,根据安徽省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评奖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分届评审、统一公布的办法进行。现就2013-2014、2015-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评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1、2013-2014、2015-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推荐参评作品应为在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两个时间段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出版社出版、公开报刊发表的创作成果。
2、申报作品体裁应为长篇小说、中篇小说、短篇小说(含小小说)、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传记文学)、诗歌(含旧体诗词、散文诗)、散文杂文、文艺理论评论、文学翻译。其中,短篇小说、散文杂文、诗歌、报告文学作品以个人专集申报(5百行以上长诗和3万字以上长篇报告文学可以单篇)。3人以上合作的作品和不同文体的作品合集不予申报。
3、申报作品的作者,其人事和组织隶属关系需在本省。本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作品,必须是本省作者为第一作者,所完成的篇幅占整部作品50%以上。
二、作品申报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评奖分为:个人申报;受理单位审核、初评并在本单位公示;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受理;专业评审组评议;评审委员会评审;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省人民政府批准等步骤。作品申报程序为:
1、参评作者填写“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报受理个人申报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为:各市文联、省作协、安徽文学艺术院、安徽文艺理论研究室。
2、受理个人申报的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评、公示、登记造册,汇总后报送省文学评奖办。报送时须提供参评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作品一式18份,并由受理申报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3、参评作品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0日。
三、奖项设置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2013-2014年度、2015-2016年度两个时段评奖。总数不超过51个,设奖比例为:一等奖5个,二等奖10个,三等奖36个。2013~2014年度、2015~2016年度两届奖项数的分配,依照均分原则,并兼顾两届成果申报数量确定。
四、评奖原则
1、评奖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原则。获奖作品应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有利于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民族团结、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的思想和精神;有利于倡导用诚实劳动争取美好生活的思想和精神。重点关注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和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建设的作品。重视作品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和艺术价值,鼓励现实题材创作,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具有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
2、评选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依法依规、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评奖,出精品、出人才,形成优秀文学作品不断涌现的良好环境,推动安徽文学繁荣兴盛、勇攀高峰。
3.获奖作品由安徽省社会科学奖奖励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向社会发布、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做好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参评作品原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评奖办。
评奖办设在省文联组联处。通讯地址:合肥市芜湖路168号同济大厦5层505室省文联组联处;联系电话(传真):0551-2888277。
本通知在安徽省文联网查阅、下载(www.ahwl.org.cn)。
附件: 1. 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申报表.docx
2. 2013-2016年度安徽省社会科学奖(文学类)评奖实施细则.docx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