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安徽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意识形态工作的通知》(皖艺规办〔2018〕3号),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艺术科研管理意识形态工作,积极发挥我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对相关领域研究的引领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在研项目和十八大以来结项项目的负责人。
二、检查方式
1.项目负责人对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的成果,就意识形态方面进行自查。
2.各学院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自查报告及成果进行审核。
三、报送材料
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于2018年4月19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项目负责人自查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需科研院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标注“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的成果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艺术学是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石。艺术学研究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増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话语权,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2.各学院要加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审核,强化“项目申报→中级评审→中期管理→鉴定结项→成果发布”全过程管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学术导向,层层把关、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观点,引导我校艺术科学工作者勇于担当,自觉把个人学术追求同国家和民族发展紧紧联系在一起,把社会责任放在首位。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