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加强艺术科研项目管理,保证艺术科学研究正常进行,根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2018年度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艺规办函〔2018〕10号)的有关要求,对我校在研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我校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研究计划执行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阶段性成果发表或出版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3.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
4.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5.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三、工作要求
1.项目负责人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填报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路径为:文化和旅游部官方主页?在线办事?办事大厅?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也可以直接输入网址:http://114.255.59.86/。
2.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项目负责人须通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另行提交变更申请,仅写在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中视为无效。
3.各学院要对项目负责人所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9月26日前将年度检查材料报送科研处。检查材料包括通过系统提交的材料和《2018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在研项目情况表》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在研项目负责人须按时完成项目结题。2013年度(含)以前立项在研的项目,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提交结项材料。凡逾期不能结项的,将作撤项处理,其后果自负。
2.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文化部项目的年度进展报告、年度实施情况报告、资助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变更事项、鉴定结项等工作的组织开展及审核报批,均依照文化部2015年12月11日印发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办法》(文科技发[2015]25号)有关规定执行。
3.不能按期结项的项目,此次年度检查必须提交延期变更申请。
4.除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延期不超过1年及其他非重要事项变更的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我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外,其他变更事项的申请,须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我省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对项目延期的审批应符合如下原则与条件:申请延期的项目基本执行了预定研究计划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其正常进度受到非延期不能完成的暂时性因素影响,明确调整后的研究后的研究计划及最终完成时间。对课题组成员的调整应符合如下原则与条件:完成研究计划所必需且理由充分,注明增补成员的姓名、年龄、职称、专业及研究专长、所在单位、本项目组内具体分工等基本信息。
5.“经费使用情况”的单位为万元。
联系人:戴忠朝 联系电话:5910117
电子信箱: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12月修订)
2.2018年度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在研项目情况表
科研处
2018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