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校科字〔2010〕5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科研突出业绩奖励办法(试行)》(校科字〔2018〕6号)文件规定,现就学校2018年度科研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登记目的
科研成果登记结果主要用于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考核和师生科研突出业绩奖励。
二、登记范围
凡属2018年度我校全体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和学生(有特殊说明的,按相关说明对待)完成的科研项目、研究论文、学术著作、获奖成果、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被采纳的研究报告,以及主办、承办、参与学术会议等均在登记范围内。与外单位合作的研究成果需单列,并注明成果的产权单位。教研类项目、论文、教材、教学成果获奖等均不在此次登记审核范围。
三、登记方式
科研成果负责人通过学校主页登录“校园信息门户” ,进入“科研系统”(系统仅支持IE8及以上、谷歌、火狐、Opera等主流浏览器)进行在线填报后,将成果原件报送到所在学院(因科研系统于近日升级,请提前录入成果的老师务必再次登录核对)。
四、登记内容
(一)科研项目。纵向项目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纵向项目”栏“新增”中填报项目信息,所填信息须与批文信息一致。横向项目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横向项目”栏核对横向项目信息。
(二)学术论文。论文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论文成果”栏“新增”中填报论文信息。所有正式发表的合法期刊论文均在登记之列。
(三)学术著作。学术著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著作成果”栏“新增”中填报学术著作信息。同一部学术著作只由主要责任人登记,不重复登记。
(四)获奖成果。获奖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成果获奖”栏“新增”中填报成果获奖信息。
(五)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由科研处负责集中登记,专利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专利成果”栏核对专利与软件著作权成果信息。
(六)被采纳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研究报告”栏“新增”中填报被采纳的研究报告信息。
(七)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活动主办、承办单位科研秘书或成果负责人进入“科研系统→个人数据管理→学术交流”栏“新增”中填报参加学术会议信息。学术交流填报时需说明是否受邀作大会报告、小组会议报告情况。
五、时间及程序安排
(一)成果录入阶段。11月19日-11月28日,成果负责人登录“科研系统”录入各类成果信息。具体参照附件中的系统操作说明。
(二)单位核对阶段。11月29日-12月5日,负责人报送成果原件,科研秘书在科研系统中核实后,下载校对系统生成的《2018年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成果登记一览表》,并将经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一览表、按顺序排列的成果原件报送至科研处。
(三)科研处审核阶段。12月6日-12月14日,科研处根据相关单位报送的成果原件进行审核,对奖励成果审核存在异议的提交鉴定。
(四)反馈确认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科研处将成果审核情况反馈给相关单位,由成果负责人个人签字(校内人员务必核对工资号,学生、离退休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务必核对银行账号信息),经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于12月25日前报科研处相关科室。
六、相关说明
(一)各成果负责人在填写前须仔细阅读操作说明,以便于方便快捷的完成登记工作。
(二)成果负责人或者通讯作者负责登记该项成果的全部信息,其他完成人不可重复登记。
(三)我校研究生(含在职教师)在读期间由导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者署名第二的,指导教师作为成果负责人登记。学生、离退休人员和校外兼职人员为成果负责人完成的成果信息由科研秘书负责录入。
(四)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检索就高计算一次,同一成果先后获多种奖励,按最高级别登记一次。
(五)如登记中遇到疑难问题,相关单位应及时向科研处反馈,以学校解释为准。
七、材料报送
符合学校科研突出业绩奖励条件的登记成果报送至科研处相关科室,具体如下:
(一)人文社科类登记成果报送社会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戴忠朝 杜 凤,联系电话:5910117
(二)自然科学类登记成果报送自然科学管理科
联系人:汪小丽 姚莉莉,联系电话:5910119 5910195
(三)科技服务类登记成果(横向课题、专利与软著成果)报送科技服务部
联系人:沈 炎,联系电话:5910998
(四)科研平台类成果登记和科研系统技术支持服务由科研处办公室负责
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5910120
特此通知。
附件: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