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省社科规划办要求,对我校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7年以前(包括2017年)立项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含重大转重点)。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相关要求
1.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对项目负责人所填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由科研秘书汇总后于11月29日前报送至科研处,材料包括: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纸质版1份及对应电子版(文件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命名);
(2)2018年1月至今发表的阶段性成果电子版;
(3)如有变更,须提供《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纸质版2份及对应电子版;
(4)《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电子版。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有关部门须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检查,掌握项目研究的总体情况。对项目研究进展缓慢和没有阶段性成果的,要及时进行督促和指导;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认真整改。
2.各学院、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积极做好《成果要报》稿或《光明日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民论坛》杂志“国家社科基金专刊”稿的推荐和优秀成果的宣介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成果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联系人:戴忠朝 电话:5910117
电子邮箱:asdkycwk@126.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中期检查表(2014年1月修订)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2015年1月修订)
3.2018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统计表
4.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汇总表
科研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