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关于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的通知

编辑:成艳 预审:许新胜 终审:徐彬 点击:

各学院、有关部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后期管理工作,促进科研活动正常开展,提高项目完成质量,现开展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题清理工作,请各学院、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项目结题工作,督促已到期的项目负责人及时结题,具体要求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18年及以前年度在研项目(项目类别为青年人才培育、项目培育、学术著作培育)2019-2021年度已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可提前申请结项。

二、结题条件

()受资助者应按项目研究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完成下列成果之一者,方可申请结项:

青年人才培育基金: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4级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进入实审的专利1项。

项目培育基金:

1.作为项目负责人获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2.作为第一作者发表3级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得与本项目相关的进入实审的专利1项。

学术著作培育基金:

1.申报并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或国家科学技术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资助出版;

2. 两次申报未获国家或教育部基金资助的,原则上二年内出版,报出版著作成果两套至科研处结项。

() 注意事项

1.项目最终成果须注明“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2.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具体工作要求参阅附件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三、结题材料要求

(一)《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及电子版。

1、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2、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3、“二、研究情况”页须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4、“学院、部门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5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最终成果1份及电子版。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由各学院、有关部门科研秘书审核。

4、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三)《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1份及电子版。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研究进展情况,重点对2018年及以前年度项目是否按期结题,结题成果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结题管理是否规范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等情况进行自查。

2.如出现项目主持人离职、无法继续研究等情况,请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出具项目处理意见,盖章后报送科研处。

五、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有关部门按通知要求及时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按时完成结题检查工作,于1114日前将结题检查材料报送至科研处。

 

联系人:成艳   联系电话:5910117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2.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3.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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