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2013〕8号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等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做好科研服务与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科研项目结项工作关系到学校科研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研项目结项工作,按照文件要求在科研经费管理、科研项目管理和科研行为规范方面进一步加强,督促在研项目的实施,提高我校科研项目结项的质量和水平。
二、结项时间安排
1.按纵向项目主管部门的时间要求,组织结项。
2.学校按照各类纵向项目的研究周期定期组织结项。
3.项目成果达到结项要求的可提前办理结项,到期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如符合变更条件,项目负责人须提交延期结项变更申请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材料原则上由学院于每月最后一周集中报送到科研处。
三、正常结项程序及要求
1.项目负责人依据对应的项目管理办法和经费管理办法,按照科研处发布的对应结项材料要求准备好结项材料电子版,并发送给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
2.科研秘书须对结项材料电子版进行初审,将具体意见反馈给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要求修订。审核要点如下:
(1)结项材料是否齐全;
(2)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和要求,所填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3)经费使用是否合规合理,经费决算表是否与经费预算表相符;
(4)结项成果是否为立项后在项目研究期内产生,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5)文科纵向项目结项主要成果是否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
(6)结项成果是否标注与立项通知书中一致的项目类别、名称及立项批准号;
(7)结项主要成果是否与项目研究密切相关;
(8)结项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是否达到预期成果;
(9)同一科研成果是否在不同纵向科研项目结项中重复使用。
经学院初审、修改符合结项要求后,再将结项材料电子版发送科研处审核。
3.科研处将审核意见反馈给相关单位科研秘书,再由科研秘书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再次修订。
4.项目负责人须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科研经费决算审核,到科研处查找并复印原始申报书纸质版,按照科研处发布的对应项目结项要求印制结项材料,并将结项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给所在单位科研秘书审核。
5.各单位科研秘书对提交的结项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至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进行政治性、学术性鉴定,教授委员会须给出鉴定结果,并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在《安徽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结项汇总表》(见附件)上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科研秘书将鉴定通过的结项材料和汇总表报送至科研处。形式审核要点如下:
(1)纸质材料的份数是否齐全;
(2)纸质材料是否与电子材料一致,特别注意结项成果署名顺序与结题报告书所填顺序是否一致、申报书与结题报告书信息是否一致;
(3)负责人是否亲笔签名;
(4)有“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和“单位审计部门意见”的地方是否有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如需匿名评审,封面和内页是否隐去了作者姓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
6.科研处按以上审核要点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结项要求的材料及时报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
四、重新鉴定结项的程序及要求
对主管部门审核鉴定未通过并要求重新组织鉴定结项的项目,其结项程序及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组织课题组对项目成果进行修订,修订完善后及时将结项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2.科研处组织相关专家并会同有关单位分管领导和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对照鉴定专家的修改意见逐项审核,直至成果质量达到鉴定专家要求后,方予报送上级主管部门鉴定。
五、相关要求及事宜
1.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参照项目管理办法及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合规合理使用科研经费,多出高水平优秀成果,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科研项目预定任务。
2.各单位、各单位科研秘书,要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学习与交流,提升科研管理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为项目负责人顺利结项提供有效咨询和优质服务。
3.科研项目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科研项目结项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秘书统一报送,原则上不接受教师个人办理。
4.其他未尽事宜,科研处根据相关规定及管理规范作出解释。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