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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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鉴定结项的材料及要求

(一)《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及电子版。

1.“声明”页须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并勾选“成果是否涉及敏感问题或其他不宜公开出版的内容”和“成果是否涉密”。

2.“总结报告”页须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3.项目经费预算表(即经费回执)复印件一式2份。

4.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打印明细账单,根据明细帐单编制经费决算表,明细账单每一页均加盖财务处公章,一式3份。

执行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费使用须遵守20074月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其中,重点项目的管理费0.3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的管理费0.2万元,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均不得超过项目总经费的10%

执行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经费使用须遵守20169月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

5.“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和“单位审计部门意见”分别由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写上明确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6.成果字数以万字为单位,计算字符数(不计空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7.获奖情况栏填省部级及以上的奖励,其他的不用填写。

8.阶段成果转载情况要详细说明。转摘引用,要注明篇数,如:新华文摘1、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人大复印资料3、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4

9.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10.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如变更项目参与人得到批复,按批复进行。

11.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最终成果简介一式3份及电子版。

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5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3000字左右,论文集或系列论文写一个综合的简介,成果简介主要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2.成果简介的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

3.A4纸打印,左侧装订,夹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

(三)阶段性成果一式1份及电子版。

1.阶段性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单独加封皮装订,不装订进最终成果。

2.阶段性成果为非匿名,无需匿名处理。

3.阶段性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

4.阶段性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四)最终成果一式6份及电子版,其中5份为匿名,1份为非匿名。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最终成果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须规范。

3.最终成果为著作或研究报告的需加封皮装订成册。

4.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要求成果加封皮统一装订,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并提供原件审核。

5.匿名成果在印制过程中须隐去封面和内页中页眉、页脚及英文摘要等处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和项目类别等信息。

6.非匿名成果在印制过程中须在封皮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学科分类、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

(五)凡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书面说明结项成果与原论文(报告)的区别和联系,以及在内容、观点、结构、研究方法等方面的实质性改进与提高。“修改说明”须提交一式3份及电子版。

(六)著作或研究报告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提供查重检索报告3(第一页即可),并加盖有效检测单位公章。

(七)电子版成果光盘1份。

将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阶段性成果(PDF版)、最终成果、查重检索报告全文(PDF版)电子版刻录于光盘,并在光盘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学科分类、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项目,需另外将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PDF版)和修改说明电子版一并刻录进光盘。

二、免于鉴定结项的材料及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二)“免于鉴定结项”同“需鉴定结项”相比,无需匿名成果材料,但需要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在此页亲笔签名,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汇编3份。

1.省部级领导批示的,一般还需提供相关承办部门的采纳证明,采纳证明必须明确成果的作者、所属的项目、采纳的单位和具体应用情况,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2.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奖的,应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科研处公章以资证明;入编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的提供要报首页复印件。

3.涉密的,应提供相当于省部级保密局的涉密证明。

三、修改后复审结项的材料及要求

(一)修改后的最终成果电子版。

(二)“修改说明”一式3份及电子版。

“修改说明”的开头请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学科分类、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并在最后一页亲笔签名

四、修改后重新鉴定结项的材料及要求

“修改后重新鉴定结项”同“需鉴定结项”相比,结项材料及电子版须更新为修改后的,还须提交“修改说明”8份,梳理第一次鉴定专家的评审意见,说明课题组具体修改完善情况,同时将“修改说明”的电子版一并刻录进光盘。

五、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时预期成果形式包含专著的,结项时必须提交项目负责人本人的专著成果(书稿),项目组成员的专著可作为结项成果的一部分,但不能代替负责人的成果;预期成果形式不包含专著的,也可以用项目负责人的专著成果(书稿)结项。项目最终成果通过结项鉴定后才能交付出版,并应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字样。出版后需要提交3给科研处。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凡未标注上述字样的研究成果,在结项验收时,不予认定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

(三)对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四)目前实行的匿名鉴定结项制度非常严格,有大量项目被要求限期修改、暂缓结项;通过鉴定的项目中被评定为优秀或良好的也非常少,请各项目负责人对此给予充分重视。项目鉴定工作一般历时3-6个月,鉴定等级会定期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网站公布。

(五)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要求原有国家项目已经结项(时间以结项证书标明日期为准),因此如预备申请下一年度项目,务必在当年7月前提交结项材料。

(六)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执行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附件:

2015年及以前立项且未按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项目)

1.2007老办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71月修订)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3.关于实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说明

 2007老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结项附件.rar

 

执行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

(按新的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经费预算调整的往年项目和2016年以后立项的项目)

1.2016新办法—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71月修订)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

 2016新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结项附件.rar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2018528

 

添加者:戴忠朝  添加日期:2019-11-23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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