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鉴定的材料及要求(第一阶段)
(一)《鉴定申请表》一式2份及电子版。
1.所填信息要与立项批文和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2.成果字数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3.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二)最终成果一式4份及电子版,其中3份匿名,1份为非匿名。
1.最终成果的引文、注释和参考文献须规范。
2.最终成果需加封皮装订成册。
3.匿名成果在印制过程中须隐去封面和内页中页眉、页脚及英文摘要等处的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项目名称和项目批准号等信息。
4.非匿名成果在印制过程中须在封皮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学科分类、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等信息。
(三)基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立项的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的电子版,并提交重大修改说明1份及电子版。
(四)结项著作须进行学术不端检测,提供查重检索报告2份(第一页即可),并加盖有效检测单位公章。
(五)电子版光盘1份。
将鉴定申请表、阶段性成果(PDF版)、最终成果和查重检索报告全文(PDF版)电子版刻录于光盘,并在光盘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学科分类、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基于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立项的项目,需另外将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PDF版)和重大修改说明电子版一并刻录进光盘。
二、提交结项的材料及要求(第二阶段)
(一)《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1.“声明”页和“修改说明”页须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2.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打印明细账单,根据明细帐单编制经费决算表,明细账单每一页均加盖财务处公章,与项目立项预算表(即经费回执)各2份一同附于《鉴定结项审批书》后。
3.“单位财务部门意见”和“单位审计部门意见”分别由财务处、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阶段成果转载情况要详细说明。转摘引用,要注明篇数(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
5.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6.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7.成果字数须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8.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最终成果简介一式2份及电子版。
1.成果简介5000字左右,主要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2.成果简介的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和工作单位等,并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3.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三)出版证明一式2份。
(四)出版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加盖责任单位公章。
(五)电子版光盘1份。
将鉴定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出版证明(扫描PDF版)、出版合同(扫描PDF版)和财务明细账等电子版刻录于光盘,并在光盘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学科分类、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
三、免于鉴定结项的材料及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可以申请免于鉴定:
1.阶段性成果获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含)以上奖励或者其他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
2.项目研究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同志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被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用的。
3.经有关部门认定成果内容涉密不宜公开的。
对于符合以上条件予以结项的项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将视情况确定成果等级。
(二)“免于鉴定结项”同“需鉴定结项”相比,无需匿名成果材料,但需要填写《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申请免于鉴定的理由”,并由项目负责人在此页亲笔签名,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3份。
四、注意事项
(一)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鉴定结项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被撤项,并通报批评。通过结项鉴定后才能交付出版,并应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在醒目位置标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字样。出版后需要提交三份给科研处,其中两份上报,一份存档。
(二)对涉及政治敏感问题的成果,在其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名义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或以项目负责人、参加者等名义接受媒体采访之前,须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备案或审批。
(三)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国家社科基金后期项目鉴定申请表
2.2016新办法—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2017年1月修订)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具体执行有关事项问答
2016年及以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附件.rar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