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鉴定结项的材料及要求
(一)《终结报告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1、“声明和授权”页中“声明”和“授权书”处须项目责任人或首席专家亲笔签名。
2、到财务处结算中心打印明细账单,根据明细帐单编制“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经费使用须遵守对应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经费预算计划,其中,一般项目的管理费为2000元,重大重点项目为3000元,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无管理费。
3、明细账单每一页均加盖财务处公章,单独装订,一式2份。
4、“单位财务部门意见”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评审书的信息一致。
6、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7、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并将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8、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和《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一式2份。
1、《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需鉴定专家亲笔签名。
2、A4纸打印,《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
(三)最终成果一式4份及电子版
1、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最终成果为著作或研究报告的需加封皮装订成册,阶段性成果,如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单独加封皮装订,不装订进最终成果。
4、以系列论文结项的要求成果加封皮统一装订。
5、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
6、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7、未出版的著作报送加封皮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3套给科研处。
(四)立项《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复印件1份。
(五)如申请项目优秀成果,项目责任人或首席专家需在《终结报告书》中“声明和授权”页填写“优秀”等级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由项目责任人或首席专家在此处亲笔签名,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份,附于《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二、免予鉴定结项的材料及要求
(一)免予鉴定范围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二)“免予鉴定结项”同“需鉴定结项”相比,无需《专家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和《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但需要在《终结报告书》中“声明和授权”页填写“免予鉴定”申请、注明申请理由,并由项目责任人或首席专家在此处亲笔签名,同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2份,附于《终结报告书》后装订。
三、注意事项
(一)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采取会议鉴定方式;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采取通讯鉴定方式。
(二)鉴定专家组由鉴定组织部门从本单位建立的“人文社会科学专家库”遴选5人或7人组成。鉴定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良好的学术品格和客观公正的职业声望。
2、具有所属学科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级职称和较高学术水平。
3、不是被鉴定项目课题组成员。
4、项目依托学校鉴定专家不超过2人。
根据项目的具体研究内容,可聘请相关工作部门和实际应用部门的专家参与鉴定。
(三)重大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要求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要求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要求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要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四)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均要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项目名称、批准号),凡未标注上述字样的研究成果,在结项验收时不予承认。
(五)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和后期资助项目的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报送3套给科研处。
(六)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应严格遵守下列各项保密规定:
1、涉及保密内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项目研究活动中所使用的未公布数据、内部文件资料仅限于课题内部使用,不得公开。
3、项目研究活动中有关涉密和敏感问题的专项调查、学术会议和其它学术活动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批。
4、涉及保密内容的研究成果要注意保管,使用去向要登记备案;报送有关部门要通过机要渠道。涉密信息不得上网,不得通过互联网传送。
(七)所有鉴定和结项情况在“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等媒体公布。项目成果转入项目成果库集中保存、展阅,鼓励成果作者将项目成果电子版上传“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项目成果电子库公开发表。成果和成果摘要除择优选报有关部门外,还将向有关媒体推介,或结集出版。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项目依托学校负有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广项目成果的责任和义务。
(八)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
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
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相关管理文件汇编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