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及要求
(一)《结题报告》1份。
1、打印财务明细账单,根据明细帐单编制项目经费决算表。
2、“财务部门审核意见”由财务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4、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二)最终成果1份。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须完成《项目申请书》中既定目标任务,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一般项目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重点项目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三篇。
3、重大、重点项目结项由学校组织专家验收,重大项目由学校组织专家会议验收,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答辩,项目验收包括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4、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负责人应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管理信息平台(http://202.38.95.119/srmis/)填写提交中期检查表,经科研处审核后在线填写结题报告并上传结项成果。
(二)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研究报告应提交采纳部门的采纳证明,未标注或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得列入该项目研究成果。
(三)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附件: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