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及要求
(一)《成果鉴定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1、“鉴定组成员名单”页须鉴定组长和鉴定专家亲笔签名。
2、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3、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4、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研究工作总结报告一式2份及电子版。
(三)最终成果一式2份及电子版。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两篇。
3、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
4、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四)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一)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项采取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请项目负责人自行组织鉴定,参加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应是具有高级职称、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同行或专业相近的专家,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
(二)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成果必须注明“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未标注的不予承认。
(三)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四)其它要求参阅《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五)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安徽省教育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成果鉴定书
2、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3、安徽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细则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