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及要求
(一)《结项申请书》一式2份及电子版
1、“评审专家名单(意见另附)”处填写评审专家的姓名。
2、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3、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二)《专家评审意见表》一式2份
1、评审专家组成员应具有正高级体育专业技术职务或体育系统处级行政职务,并且有省部级体育科研学术成果,经省体育局批准确认,颁发评审专家组成员聘书。
2、评审专家组一般由3人或5人组成。
3、评审专家分开填写《专家评审意见表》。
(三)研究成果总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
1、总报告字数一般要求3万字以上。
2、项目的编写格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UDC001.81 GB7713-87)执行。
3、A4纸打印,加封皮装订。
(四)结项摘要一式2份及电子版。
1、结项摘要两篇:一篇是600字左右,主要摘研究成果的精华部分,写突出、鲜明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供报安徽省体育局有关职能部门参阅;另外一篇是4000字左右,供编辑出版《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汇编》使用。
2、编写格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摘编写规则》(UDC014.1/5(083.73)GB6447-86)执行。
3、A4纸打印,两篇摘要分开装订。
(五)立项申请书复印件1份及电子版。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成果在发表、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在显著位置标明“安徽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予承认。
(二)安徽省体育局政策法规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确定项目结项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级别)。允许不合格项目课题组在6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结项。
(三)项目经费一般采取结项后一次性拨款办法。重点项目6000元、一般项目4000元、青年项目3000元。
(四)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项目立项实行“不结项、不立项”原则。无特殊理由、长时间超期不完成项目的单位不能再申请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请项目。
(五)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
1、安徽省体育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申请书
2、安徽省体育局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专家评审意见表
3、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4、关于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项工作的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