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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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项材料及要求

(一)《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及电子版。

1、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2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3、“二、研究情况”页须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4、“学院、部门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5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最终成果1份及电子版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

4、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最终成果须注明“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二)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rar 

添加者:戴忠朝  添加日期:2019-11-23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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