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项材料及要求
(一)《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1份及电子版。
1、所填信息要与立项申请书的信息一致。
2、项目参与人须与立项申请书严格一致。
3、“二、研究情况”页须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4、“学院、部门意见”由部门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字加盖学院、部门公章。
5、A4纸打印,左侧装订。
(二)最终成果1份及电子版。
1、最终成果形式须与预期成果形式一致。
2、预期成果为论文形式的,要求负责人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3、发表的论文须提供原件审核。
4、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和正文。
二、注意事项
(一)项目最终成果须注明“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字样及项目名称、项目批号。
(二)结项主要成果要与所研究的项目密切相关,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人,以我校为第一产权单位公开发表,且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具体工作要求参阅科研处〔2013〕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安徽师范大学科研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