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

安徽省教育厅重点项目结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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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厅下达的重点项目的项目结题,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和验收。结题形式以会议鉴定或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在按照合同完成后的两个月内,由承担项目的高校向我厅科技处提出结题鉴定或验收的书面申请,填写《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浏览申请表 ; 下载申请表】,经学校和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我厅科技处,并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
 重点科研计划项目任务书或合同。
    2
 技术研究报告。
    3
 测试分析报告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4
 设计与工艺图表。
    5
 质量标准(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
    6
 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
    7
 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8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科研项目结题鉴定、验收实行专家评审制度。鉴定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建议名单报教育厅审定。专家委员会和专家组的构成应科学、合理(一般至少要有3个校外专家)。参加鉴定的专家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项目的成果给予真实评价。项目承担人员不得提出不适当的要求。

添加者:王伟  添加日期:2019-11-23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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