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教师:
因学校专利数量不断增加,为做好专利的有效维持,方便发明人按期、正确缴纳专利年费,特就专利年费的缴纳事宜通知如下,请相关单位和教师予以关注。
一、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
专利授权后,发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缴纳专利登记费外,还应缴纳授予专利权当年的费用。以后每年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预缴。如果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或缴纳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相应数额的滞纳金。超过6个月专利权丧失。
专利年费缴纳的时间与申请日相关,因此专利的申请日非常重要,涉及到以后年费的缴纳和专利权的维护。例如:某专利的申请日是2007年9月6日,授权时间是2008年12月24日,则每年的9月6日前应当缴纳下一年度的年费。
二、专利年费缴纳的标准
我校专利以单位减缓一栏的金额缴纳。
年费(单位:元) |
全额 |
个人减缓 |
单位减缓 |
1.发明专利 |
|||
1-3年 |
900 |
135 |
270 |
4-6年 |
1200 |
180 |
360 |
7-9年 |
2000 |
300 |
600 |
10-12年 |
4000 |
600 |
1200 |
13-15年 |
6000 |
900 |
1800 |
16-20年 |
8000 |
1200 |
2400 |
2.实用新型 |
|||
1-3年 |
600 |
90 |
180 |
4-5年 |
900 |
135 |
270 |
6-8年 |
1200 |
180 |
360 |
9-10年 |
2000 |
300 |
600 |
3.外观设计 |
|||
1-3年 |
600 |
90 |
180 |
4-5年 |
900 |
135 |
270 |
6-8年 |
1200 |
180 |
360 |
9-10年 |
2000 |
300 |
600 |
交费时间超过规定交费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不收滞纳金,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一个月的,每多超出一个月,加收当年全额年费的5%作为滞纳金,例如,缴费时超过规定缴费时间两个月,滞纳金金额为年费标准值乘以10%。以此类推。
三、专利年费缴纳的方式
方式一:由学校统一办理
发明人按年度汇总个人下一年度专利年费缴费信息(专利清单可查询校科研管理系统),交至校科研处代为办理缴费事宜,待收到缴费收据后再与发明人协同办理校内转账事宜。学校统一办理日期为每年11月份。
方式二:在专利年费法定期限届满前自行缴纳
发明人可以直接到专利局或专利局合肥代办处缴费,也可以通过银行向专利局合肥代办处汇付年费,需在汇款单附言栏中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专利号)及费用名称(或简称),收到银行汇款凭证应认真核对申请号或专利号以及缴费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对方邮寄缴费收据。
专利局合肥代办处相关信息: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大厦C1区三楼国知局合肥代办处
传真:0551-62999800
电话:0551-62999925
银行账户信息: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合肥代办处
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
账号:341333000018010001393
四、重要提醒:
1.申请获批“学校知识产权申请补助”而授权的专利,其授权费用及前三年年费由学校支付,其余各年年费由发明人自行承担。
2.请相关单位和教师按期、正确缴纳年费,逾期造成滞纳金或权利丧失的,由其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〇一四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