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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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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办字〔20177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业经20171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

2017113

 

 

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

管理办法(修订)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和《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管理

1.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境内外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委托方”)委托我校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包括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等。横向科研项目实行合同化管理,须签订书面合同,项目洽谈由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委托方共同确定项目的任务指标、经费预算和相关责任,制定计划任务书和项目技术方案。

2.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书由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由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安徽师范大学公章或安徽师范大学科技合同专用章。

3.项目合同签署的相关责任。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查项目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所涉及技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审查项目合同文本、学校权益与风险责任以及知识产权条款等。

4.横向科研项目以合同作为立项依据,项目组须及时将合同书及相关资料提交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存档,经费到达学校指定账户后,项目方可立项。

二、过程管理

5.横向科研项目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实行学校及学院分级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科研管理部门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为项目经费管理部门。

6.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各类横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负责项目的合同审查、监督以及成果鉴定、专利申报、宣传推广等工作;各单位(学院)负责项目的协调、保障和归档等工作;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结项工作。

7.为保证项目按合同实施,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由原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8.项目因故延期、中止、撤销或变更项目内容,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单位协商后,提交书面报告经所在单位同意,报送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9.因客观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或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与对方协商,依照合同条款约定或按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妥善处理。

10.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按照《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项与成果管理办法》(校科字[2013]42号)执行。

三、经费管理

11.项目经费属于学校事业收入,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项目经费到账后,学校按规定提取项目间接成本和有关管理费,项目负责人依据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合同未做具体约定的,经费预算与实施按本办法执行。

12.学校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依职责和权限对项目经费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各单位(学院)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13.项目经费到账后,科研管理部门依据本办法编制经费使用账号单据,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经费使用账号,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掌握使用。

14.项目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按照单笔到账经费编制预算。项目经费预算按项目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三级审批程序管理。

项目组在保证完成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项目负责人代表项目组签署意见。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表》,签署审批意见。

科研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经费预算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并签署审批意见。

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程序进行核批,报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执行。

15.项目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6.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设备费、人员经费和外协费等。

科研业务费包括材料费、差旅费、加工费、通讯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与维持费。

设备费含项目所购置的相关仪器设备等,所购设备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办法执行。

人员经费包括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人员经费占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30%,发放标准根据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和实际完成任务情况,参考下表执行:

职称

劳务费发放标准(单位:元/人·天)

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单位:元/人·半天)

院士及二级以上正高级

技术职称

600

3000

三、四级正高级技术职称

500

2000

副高级技术职称

400

1000

中级技术职称

300

其它人员(含学生)

150

/

外协费按照合同约定的合作单位、合作费用执行,转拨的外协费须经科研管理部门批准,并附合作协议和合作单位资质证明,方可转拨。具体细则参照《安徽师范大学科研项目转拨与外协经费管理办法》(校科字〔201516号)执行。

17.间接费用是指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消耗等间接成本(以下简称“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费用等。间接费用占到账经费的比例不得超过50%

18.间接费用按下列办法进行分配

间接成本。间接成本由学校统筹管理,主要用于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消耗等。间接成本按到账经费的5%提取。

有关管理费用。有关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科研管理费、票据管理费、单位(学院)科研发展基金。科研管理部门按到账经费的2%提取科研管理费;财务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提取票据管理费用;单位(学院)结合实际按到账经费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科研项目培育和科研人员激励,具体比例报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绩效支出费用。绩效支出费用是对实际参加项目研究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科研实绩而安排的相关支出,严禁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绩效支出费用的具体发放细则参照《安徽师范大学发放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绩效支出的实施细则》(校科字〔201427号)执行。

19.项目结余经费是指项目结题后的剩余费用,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继续使用。

20.《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417号)执行前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学校提取结余经费的4%作为间接成本;剩余的结余经费作为单位(学院)科研发展基金和项目组绩效,各单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21.项目所涉及到的税收费用,按国家与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22.本办法自发文日起执行,原《安徽师范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校科字〔201417号)同时废止。

23.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添加者:沈炎  添加日期:2019-11-25 审核者: 审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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