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科技创新
与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校办字〔2017〕8号
各部门、各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业经2017年1月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师范大学
2017年1月13日
安徽师范大学关于促进科技创新
与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学校顶层设计与校内协同,建立适合学校特点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制机制,理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各环节,优化资源配置;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渠道,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支持创新创业,激发科技人员从事产学研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积极性,提高科研质量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效益,最终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全面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水平,切实增强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营造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1.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明确议事规则。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的政策措施。
2.实行成果转化公示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公示制度及异议处理办法,公示内容包括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各项制度、工作流程、重要人事岗位设置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等情况。
3.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科技人员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的制度,对在岗兼职的兼职时间和取酬方式、离岗创业期间和期满后的权利和义务及返岗条件作出规定。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聘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技人才兼职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将社会实践经历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
4.完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和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兼顾学校、学院、成果完成人和转移转化机构等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各方利益。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对完成“四技”合同项目科研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允许依据合同约定执行知识产权的使用权和转化收益。
5.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机制。强化高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学校特点的劳务费、外协费、结余经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确保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结合科研人员工作实绩,合理安排间接经费中绩效支出,体现知识价值分配的激励作用。
(二)加强平台建设,形成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6.搭建新型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参加省级产学研合作联席会议,加强科研创新相关政策、规划、改革措施的统筹协调和有效衔接,积极与行业、领域上下游科研院所、企业联合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联合承担重大科技研发与转化项目。结合学校学科特色优势,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等重点区域的产业规划需求建设一批创新研究平台。
7.培育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团队。建立以优势学科为依托、以人才培养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科技创新与成果培育体系,鼓励不同学科的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培育为纽带,组建形式多样、多学科融合的科研团队。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政策,通过基本工资保障与转移转化业绩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保障科技特派员取得合法收益。
8.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设立“安徽师范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负责学校知识产权处置,加强科技成果的宣传。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组建和培养既懂技术又懂市场的复合型技术转移转化人才队伍。
(三)立足以人为本,助力学生创新创业
9.加强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创新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及培训工作。与企业、研究院所联合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培训基地和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组织研究生和高年级本科生深入地方、企业一线,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10.组织参与创新创业竞赛。设立专项科研经费,积极支持品学兼优且具有较强科研潜质的在校学生开展科研创新、科技创业活动;支持举办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丰富创业教育载体,打造系列品牌活动。
11.增强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组织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支持学生开展创新训练、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加强高校创新创业典型案例宣传工作,加强创业指导,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创业辅导以及技术开发合作援助。采取专利许可等方式,向学生授权使用科技成果,引导学生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建立报告制度,完善成果转化评价体系
12.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学校总结年度科技成果许可、转让、作价投资与推进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绩效与奖励以及全年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取得的总体成效与面临的问题,形成年度报告。
13.完善评价机制。完善学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及岗位职责等相关文件,专门设立“应用为主”型岗位,将科技成果培育与转化的贡献度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科技人员岗位设置、分级聘任、绩效考评体系,鼓励教师在合作开发、技术推广、经营管理、决策咨询、成果转化等领域承担横向合作项目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推动职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联动
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统筹资源配置,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各部门、各学院要结合本意见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制度和实施方案,确保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
学校要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廉政风险和法律风险,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严肃问责,情节严重者依法依规严肃查处。